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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码符号质量、判定及选用原则

2013-7-3 15:45:16

一、条形码符号质量

 

1.1 符号等级
商品条码的符号等级不得低于1.5/670。其中,1.5为符号等级;06为测量孔径标号(测量孔为0.15mm);670(nm)为测量光波长,其允许偏差为±10nm。
注:符号等级1.5/06/670是对商品条码符号的最低质量要求,但由于商品在包装、储存、装御等过程中商品条码易受损毁,使符号等级降低,因此建议商品条码的印制质量等级不低于2.5/06/670。

 

1.2 一致性
商品条码所表示的商品识代码应与供人识别字符相同。

 

1.3 空白区宽度
空白区的宽度尺寸应不小于标准规定的空白区最小宽度尺寸(单位为mm)保留小数点后一位的值。

 

 二、判定规则


EAN商品条码的质量符合4.1、4.2、4.4.1.2和1要求的,判定为合格。
UPC商品条码的质量判定规则见附录C的C.5。

 

三、条形码符号的选用原则


3.1 通常情况下,应选用EAN商品条码来标识商品。


3.2 除下列情况可申请使用EAN-8商品条码外,应选用EAN-13商品条码。


—EAN-13商品一的印刷面积超过印刷标签最大面面积的四分之一或全部可印刷面积的八分之一时;

—印刷标签的最大面面积小于40cm2或全部可印刷面积小于80cm2时;

—产品本身是直径小于3cm的圆柱体时。


3.3 通常情况下,不选用UPC商品条码。当产品出口到北美地区并且客户指定时,才申请使用UPC商品条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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