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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商申请商品条码的编制设定原则

2013-7-3 21:58:15
商品条形码代码的编制原则:
  唯一性:同种规格同种产品对应同一个产品代码,同种产品不同规格应对应不同的产品代码。根据产品的不同性质,如:重量、包装、规格、气味、颜色、形状等等,赋予不同的商品代码。
  永久性:产品代码一经分配,就不再更改,并且是终身的。当此种产品不再生产时,其对应的产品代码只能搁置起来,不得重复起用再分配给其它的商品。
  无含义:为了保证代码有足够的容量以适应产品频繁的更新换代的需要,最好采用无含义的顺序码。
 
 
商品号是依照消费者购买商品的单位,分别由申请厂商自由设定,其条码编号基本设定原则如下:
 
 
1、食品、杂货类可依下列情形,分别设定不同之商品条形码的代号:
 
 
(1)商品名称不同时;
(2)售价不同时,如10元,20元等;
(3)容量或重量不同时,如100克、200克等;
(4)包装形式不同时,如罐装、瓶装、袋装等;
(5)零售单位不同时,如一个,2个、半打、1打等;
(6)原料或品质不同时;如同为咖啡但其产地不同;
(7)大小不同时,如大、中、小号等;
(8)同为成套商品,但组成的商品不同或售价不同时。
 
2、衣料、服装业可以下列情形,分别设定商品条码代码:
(1)品牌不同的商品
(2)出厂厂名不同的商品
(3)售价不同的商品
(4)质料不同的商品,如100%纯棉,50%含棉;
(5)零售单位不同的商品,如1件装,1打装;
(6)尺码不同的商品,如XL(特大)、L(大)、M(中)、S(小)等;
(7)组合商品其价格或组合方式不同的商品。
 
 
3、新号码与旧号码若为新上市的商品,应使用新商品条形码;而已编列号码的旧商品,若其包装或容量等改变时,也应重新设定新号码。其有关之设定原则整理。
 
 
 4、促销商品的商品代码制造商可发售商为了达到销售目标,常采用各种促销活动。促销旧商品,可沿用旧商品条码编码,促销新商品时,则用新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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